"导游买团"现象是我国旅游业在特定历史阶段所蕴含突出矛盾的外在体现,与"零负团费"、导游回扣、恶性价格竞争等扰乱行业秩序的问题密切相关。其根源在于旅行社行业"高回扣经营模式"——即中国旅行社行业在团队旅游产品的经营中,普遍通过游客的旅游购物消费和二次消费来获取高额回扣的商业模式,"导游买团"是旅行社行业"高回扣的经营模式"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
"导游买团"现象具有自身特定的历史阶段,即在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导游买团"现象表现非常突出,是与许多热点旅游区相伴生的现象,成为扰乱旅游秩序、严重影响游客满意度、危害从业者劳动权利的行业痼疾。在行业研究中,我们注意到"导游买团"现象所代表的旅行社行业"高回扣商业模式"不但在形式上表现更为多样,而且在空间在扩展迅猛。除了北京地区,也已经成为全国热点地接城市的普遍现象。通过对张家界、昆明等热点旅游区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导游买团"是中国旅行社行业"高回扣商业模式"的一种实现形式。随着旅游的发展,"导游买团"的现象在地域上不断扩展蔓延,在旅游产业中形成了牢固的短期均衡,并在行政管理、行业运营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即使在"导游买团"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福利,旅游回扣问题成为舆论焦点之后,这种非规范的操作模式依然向我们展示了其顽强的生命力,它不断的自我调整、巩固、协调和完善,逐步变得根深蒂固,最终成为了覆盖中国旅行社行业主流的经营模式。
行业现实为学术研究提出了使命和问题,"导游买团"现象并不简单,也不浅陋,而是一个涉及到中国当代旅行社行业内在商业模式基础的,综合、深刻的问题,甚至是中国当代旅游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对这个领域的研究能够发前人所未发,有助于记录和解答当代中国旅行社行业的特殊的现实问题,为行业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管理建议。北京市旅游局资助的"导游买团现象治理对策研究"为系统梳理这一研究命题,探索实践的解决之道提供了机遇,能够为这一全国性、行业性的问题治理起到一些探索和先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