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兹定于4月底启动2009年度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评审工作,6月底结束。
结项评审工作按照项目类别分类进行。
资助类项目,由秘书处对项目依托单位下达结项通知,委托该单位组织当年应结项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依托单位须于5月17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结项评审计划》,对结项评审时间、地点、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内容进行说明。《结项评审计划》经秘书处审批后方可开展结项评审工作。秘书处将视情况派员参加评审会议。结项评审结束后,项目依托单位须将《结项审批书》及最终成果一式两份报秘书处备案。
非资助类项目,由秘书处组织评审。请各项目主持人认真填写《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由所在单位或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7日前将《结项审批书》原件1份,复印件5份,并附5套待鉴定成果及电子文档报送秘书处。
对于结项通过的项目,核拨第三批项目经费1万元。未通过结项的项目,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完善。经两次申请延期成果鉴定仍不能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终止,不予拨付第三批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秘书处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